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鉅茂軟體 ERP 軟體二代健保解決方案
【二代健保】102年1月1日正式上路,除了維持【一代健保】一般保險費的計算外,將增收額外所得2.11%(110年1月起) 的【補充保險費】,獎金佔全薪比例越高的公司,保費成本衝擊越大。其中【補充保險費】扣繳規定包括:獎金、股利、利息、兼職所得、執行業務收入、租金所得,要課徵2.11%的補充保費,扣繳規定將影響企業資源規劃(ERP)中人資系統的調整,鉅茂科技為服務廣大ERP的客戶群,適時研發出ERP【二代健保】的解決方案服務客戶。
- 針對多公司(含境外公司)、員工符合免扣繳身份者,提供 【免扣繳補充保費】的選項設定,避免扣繳錯誤的發生。
- 針對不同公司對"獎金"(指所得格式代號50,未列入投保金額計算的項目, 如年終獎金、節金、紅利等)之給付發薪項目定義,提供設定以茲判斷,避免發生漏扣的情形。
- 於獎金計算、其他所得計算作業中,自動計算各員工整年度之累計獎金、投保金額X4、差額、補充保費費基、本次扣繳保費,節省人工成本。
- 自動計算"單位"每月應繳之補充保費金額,方便申報扣繳。
- 相關薪資條、發薪單、薪資總表等報表, 列印各員工之扣繳補充保費金額。
- 提供繳納證明、代扣繳補充保費明細、申報扣費明細上傳檔案。
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計算方式
| 身 份 | 計 費 方 式 | 收 費 方 式 |
| 受僱人員 | 補充保險費費基 × 補充保險費之費率(2.11%) |
雇主代扣 |
| 雇主 | (薪資所得總額 − 其受僱者之投保金額總額) × 補充保險費率(2.11%) |
雇主按月計算繳納 |
補充保費費基
| 計 費 項 目 | 定 義 說 明 | 所得稅代號 (前 2 碼) |
| 全年累計超過 當月投保金額 4倍部分的獎金 |
給付被保險人薪資所得中,未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且具獎勵性質的各項給予(如年終獎金、節金、紅利等 ),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 4 倍部分。 | 50、79A、79B |
| 兼職薪資所得 | 給付兼職人員指非在本單位投保健保的薪資所得。 | 50、79A、79B |
| 執行業務收入 | 給付民眾的執行業務收入,不扣除必要費用或成本。 | 9A、9B |
| 股利所得 | 公司給付民眾的股利總額。 | 54、71G |
| 利息所得 | 給付民眾公債、公司債、金融債券、各種短期票券、存款及其他貸出款項的利息。 | 5A、5B、5C 52、73G |
| 租金收入 | 給付民眾的租金(未扣除必要損耗及費用)。 | 51、74G |
個人補充保險上、下限
| 計費項目 | 下限 | 上限 |
| 全年累計超過 當月投保金額 4倍部分的獎金 |
無 | 獎金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後,超過的部分單次以1,000萬元為限。 |
| 兼職薪資所得 | 單次給付達基本工資 | 單次給付以1,000萬元為限執行業務收入 |
| 執行業務收入 註2 |
單次給付達2萬元 | |
| 股利所得註2 | 1.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者:單次給付金額超過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部分達2萬元。 2.非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者:單次給付達2萬元。 |
1. 以 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者:單次給付金額超過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部分以1,000萬元為限。 2. 非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者:單次給付以1,000萬元為限。 |
| 利息所得註2 | 單次給付達2萬元 | 單次給付以1,000萬元為限 |
| 租金收入註2 | 單次給付達2萬元 | 單次給付以1,000萬元為限 |
註:
1.個人補充保險費的計費所得或收入達下限時,以全額計算補充保險費;逾上限時,則以上限金額計。
2.自104年1月1日起,中低收入戶成員、中低收入老人、接受生活扶助之弱勢兒童與少年、領取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者、特殊境遇家庭之受扶助者及符合本法第 100條所定之經濟困難者,單次給付未達中央勞動主管機關公告基本工資之執行業務收入、股利所得、利息所得及租金收入,免予扣取補充保險費。
2.自104年1月1日起,中低收入戶成員、中低收入老人、接受生活扶助之弱勢兒童與少年、領取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者、特殊境遇家庭之受扶助者及符合本法第 100條所定之經濟困難者,單次給付未達中央勞動主管機關公告基本工資之執行業務收入、股利所得、利息所得及租金收入,免予扣取補充保險費。
